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 [2009] 10 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规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基本条件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
1.目录外二级学科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之外的二级学科。与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该二级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 2个以上明确的、稳定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普遍认同,并应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2名教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
1.拟设交叉学科应当是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个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特色和差异,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拟自主设置的博士或硕士学位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已获得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拟设交叉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4.该交叉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2名教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 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 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二、工作程序
1.学院组织填报《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论证方案》、《备案表》等相关申请材料(附件 1、2、3);
2.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形成表决意见(附件 4);
3.学院聘请 7人以上(含 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 5);
4.学院将论证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 在 “ 中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信 息 网 ”(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做出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2.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从“1”开始顺排)。
3.请各学院 11月 10日前,组织完成材料填报及专家论证工作,并将申请材料(附件 1-5)纸质版(一式 3 份)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87080170 联系人:戴开军 任丽洁
邮 箱:zlpg@nwsuaf.edu.cn
附件:1.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
2.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3.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4.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4.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5.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5.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18年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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