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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中心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09-14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凡在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直博生。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985、211工程”高校优先考虑)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申请人可通过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网页了解招生信息,确定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联系到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后,在网上提交申请。

  (二)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选择培养单位,提出网上申请(网址:http://admission.ucas.ac.cn)。(提示:目前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推免系统中,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各招生专业方向只有一位代表老师信息,不显示我中心所有博士导师信息。请各位同学不选择导师,直接选择推荐参加复试的拟接收导师相关专业方向报名即可。提交材料时,请在申请表空白位置用铅笔标注拟接收导师姓名,以便我们和导师初审复核。)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9月20日

  (三)提交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在网上报名后,请于9月20日前及时向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部快件寄送如下文字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楼106室 联系人:冯娟 电话:010-62849161)

  (1)在“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申请表》,该表可以通过在线报名系统中的报表途径打印,并请本人签字;(提示:申请表第一页空白处标注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姓名)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含专业、特长、获奖情况复印件等);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推荐信

  提示:请各位同学报名后尽快寄送相关材料。因复试拟定9月22日(具体时间会另行通知),如材料9月20日才寄出,请务必电话或邮件联系我们,以免耽误初审。。

  三、初审

  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及时通知其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时间初定为9月22日全天.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后续通知。

  2.考核小组对复试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考核和体检,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3.考核以面试为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可同时进行。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核查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特别是本科所学专业必修课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研究所或院系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拟录取等相关事宜

  1.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拟录取的申请者及时核发推免生拟接收函。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必须按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拟接收的研究所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推免生的最终录取资格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为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推免报名子系统,仅是前期推免接收工作的辅助工具,不是最终拟录取的依据.

  3.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日数据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4.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6. 2017年4月中旬,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向接收单位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拟接收单位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2017年6月)

  7.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若最后未获得其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名额,拟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六、其他

  1、2017年我中心招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及学生与导师意愿,择优录取。

  2、所有欲报名我中心直博生的同学,必须参加此次中心2017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报名。

  3、如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4、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5、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邮编:100085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10-62849161

  网址:http://www.rcees.ac.cn

  E-mail:fengjuan@rcee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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