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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支持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平台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1.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实习培养方案。

2.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全体在校本科生本学年的实习情况。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均需统计。

二、实习分类

1.按组织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类。

3.按实习方式分为现场实习、模拟实习、虚拟实习、和远程实习(2023年春季学期起,原则上不应再出现远程实习)四类。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实习信息由各开课学院通过“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按照实际开始实习日期按月进行填报,教务处审核。学院管理员账号已于2022年创建,如需更换或添加请联系教务处实践科。

2.实习培养方案由各开课学院按照实习培养方案上报模板收集整理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填报。

3.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数据采集统筹与管理,积极开展填报工作,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对于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数据,各学院要逐条核查、修订,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数据一经提交将无法撤回修改。

4.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附件2实习培养方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372439011@qq.com,并完成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实习数据上报与修订核对工作。

5.2023年4月1日后须逐月更新实习数据,各学院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实习课程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

联系人:程宁宁

电话:87091732

教务处

2023-02-2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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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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