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的通知精神,即日起启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师生均可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申报网址:http://cxhz.hep.com.cn)。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盖章必须为学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7. 请项目申报人仔细检查以下内容:
(1)查看是否有错别字或表述不规范的内容。
(2)查看“申请简述”是否填写完整。
(3)打开“项目申报书”附件,查看附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仅限一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有多名项目参与成员),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是否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
签订协议注意以下内容:
(1)页面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结题日期是否合理(如填写的结题日期早于当前日期、不足一个项目周期等)。
(2)协议中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是否和页面保持一致。
(3)协议附件是否加盖学校(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
(4)经费支付、项目成果、版权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是否界定清晰、明确。
8.申报书内单位印章请申报老师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在工作日内前往北校区3号教学楼教务处申请盖章。
协议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申报老师于工作日内前往南校区行政楼申请盖章。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师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1.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9-87091732
教务处
2023-07-10
附件: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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