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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秋季学期学生结果性评价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学生评价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在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为做好2023秋季学期学生结果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课程

1.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课)均可参与评价。

2. 多人共同教学的小学分课程(1学分)和本年度新开课程,相关任课教师可在2023年12月25日前在网上申请不参评,由本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办审核,逾期不予处理,申请流程见附件1。

3. 课程开设的实验分组班(系统落实任务的课序号含S)、重修班、补修班不参与教学评价,如需要参加评价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于2023年12月15日前交教务运行科报备。

二、参评学生

全校所有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三、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20日

四、评价方式及流程

1.网上评价系统采用实名登录、匿名评价的方式进行。

2.学生在电脑端或移动端使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价。电脑端直接登录学校新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价;移动端(手机端)需下载并安装“今日校园APP”,然后进行网上评价(详细流程见附件2)。推荐在电脑端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等进行评价。

3.本次评价采用两套问卷指标,其中理论课和理实一体课程采用理论课程(期末)问卷指标,实验课和实习课采用实践教学(期末)问卷指标,两套问卷指标采用五级评价,学生从五个不同选项中选任选其一。

五、特别说明

1. 学生评价是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引导学生客观、公正、负责地做好教学评价。

2. 教师每年所开课程原则上都应参加学生评价,如因个人申请造成全年无学生评价,影响本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教师本人负责。

3. 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引导学生客观反馈课程教学,力求以评促改,教学相长。教师也可根据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对个别学生提出评价限制,也可申请课程不参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于12月25日前申请有效,经学院(部)审核同意,由学院予以标记。

4. 学生评价计分按照去掉不超过上课学生总数10%比例(包括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及限制学生),计算评价最终成绩。

5. 学生保管好个人登录密码,单独对教师教学态度、内容和方法等做客观公正评价,不得拒评、代评。完成评价工作后,可查询课程考试成绩。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090036

教务处

2023-12-0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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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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