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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排,学校决定对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1、2)。

二、验收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验收方式

1.教务处负责省级项目和校级重大攻关、重点项目及机关单位的一般项目验收;学院(部)负责本单位一般项目验收;“思政课+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思政课+课程思政”专项一般项目验收。

2.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为依据,采用PPT汇报、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完成质量、取得的新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所需材料

1.省级项目任务书、校级项目合同书复印件(一式六份)

2.结题验收报告(一式六份,见附件3、4)

3.研究总结报告(一式六份)

4.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组成

1.验收单位应成立专家组,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2人,本单位专家不多于3人。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验收专家。

2.项目数少于5项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项目数多于15项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

(二)经费支出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时,严格经费执行结果考核,年度拨款额度执行率须达到95%以上方可通过结题验收,由学院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未达到的项目延期结题,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专项项目。

(三)时间要求

9月22日前,省级项目、校级重大攻关项目、校级重点项目及机关部门负责的一般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送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9月28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完成本单位一般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签字盖章的《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纸质版送交至教务处,各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肖楠

联系电话:87092244

邮箱:jxk2488@163.com

教务处

2023-06-28

附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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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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