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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组织档案应包含的材料

作者:学院党务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按《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党员组织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请备齐后上报。
一、入党申请书、自传
二、政审报告(参考政审报告书写模式)
三、函调材料(对考察后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主要关系清楚的同志可不要,对个别考察不清楚的必须要有)
四、党校结业证
五、群众意见调查汇总并附调查表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七、考察报告(参考接收预备党员考察报告书写模式,要有两名考察人签字)
八、思想汇报(若干份)
九、公示结论(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十、入党志愿书(严格按《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填写)
  1、要认真填写,不能留有空白;
  2、各栏目的时间先后顺序要正确;
  3、入党介绍人是否形成意见和签字;  
  4、支部决议中支部书记要有签字; 
  5、党委指派专人谈话要有记录和签字;
  6、党委审批栏中要形成决议、签字和盖章等。

正式党员还应具有以下材料:
十一、转正申请书
十二、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参考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报告书写模式,要有两名考察人签字)
十三、公示结论(填写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十四、思想汇报(若干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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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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