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3年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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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科室: |
教学质量科 |
发布时间: |
202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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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设置原则
新增本科专业:聚焦急需紧缺农林人才和未来农业人才培养,紧密围绕教育部《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附件1),重点增设对接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新农科专业;鼓励跨学院、跨界联合申报目录外专业;应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有利于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应充分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一定的专职师资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依托学校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支持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撤销专业: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招生情况及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与学校专业结构不匹配的专业,或已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三、申报程序
新增本科专业按以下程序申报。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按以下1、2、4项程序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撤销专业,需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
1.社会需求调研。学院成立专业增设筹备工作组,赴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制定新增本科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撰写申请材料。新增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格式分别见附件2、3。
2.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学院教授委员会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3.校内外专家咨询。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同意增设的专业,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咨询。第一次以校内专家为主,以查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重点;第二次以相关专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代表为主,重点突出专业增设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比较优势及专业特色。
4.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学院拟增设专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分别于3月27日前将拟申报专业基本信息表(附件4)及拟调整/撤销专业申请表(表5)、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jxk2488@163.com。
联系人:李肖楠 张永
电话:87092244 87092488
教学质量科
2023-02-22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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