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资源,是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建设、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切实掌握基地承担的教学任务情况,学校决定对现有校外基地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加强和规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校外基地的建设质量,使基地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教学任务。
2. 构建基于“双赢”格局的校企深度合作办学模式,促进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等协同育人新机制的建立,形成一批能够有效支撑我校本科生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的高水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
二、清查范围
承担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实习项目的基地统称为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教学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和创新创业基地。本次重点核查的是产权不属于学校,学校或学院(系)与企事业单位已正式签订协议(或近期拟签订协议)的实践教学基地,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合作时间或签订协议时间及有效期、挂牌是否规范、是否仍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基地条件是否能满足实践教学或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等。
三、工作任务
1. 理顺基地的归口管理关系。各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的专业结构及教学需求进一步梳理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统筹考虑实习基地建设与利用,决定是否履行续签手续继续合作。并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思路,将基地按照校级、院级进行分类,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
2. 重新认定校级基地。各学院(系)可从现有基地中遴选出能覆盖多专业、全校共享的基地推荐为校级建设基地。确定建立为校级基地的,需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待学校核查通过后重新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见附件3)并挂牌,不宜作为校级基地的纳入院级基地进行建设,参照校级基地的相应材料及手续填写相关信息。
3. 拓展基地的类型与数量。各学院(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每个专业的基地建设规划,以贯彻落实“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模式创新,确保每个专业至少要建设4个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2个稳定的校外创新创业基地。
四、时间安排
1. 9月19日前,学院(系)完成基地自查工作安排。9月20日前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清查工作方案》纸质版加盖学院(系)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jianke@nwsuaf.edu.cn。
2. 10月10日前,学院(系)完成自查工作。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系)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jianke@nwsuaf.edu.cn。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表》;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
(4)基地简介,并附基地场景照,学生在基地实习照片3张;
(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3. 11月15日前,学校完成基地核查评估。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实习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核查评估,确定校级、院级基地。11月25日前公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认定结果。
4. 11月30日前,学校为基地挂牌。被认定为校级基地的由教务处挂牌,被认定为院级基地的由学院(系)负责挂牌。挂牌的设计与制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系)要以本次清查为契机,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将条件差、利用率低或连续超过四年没有接纳过我校本科生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2. 各学院(系)应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明确校内联络人,定期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和管理将纳入学院(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 本次清查后确认的基地材料将作为学校本科审核评估的重要支持材料之一,请各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准备材料,并指派专人组织并落实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刘光照,联系电话:87091114。
教 务 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