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精神和陕西省赛区推进会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6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时间
2015年4月—5月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所有项目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宣传及培训:4月16日-4月24日
各学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校团委邀请“互联网+”领域相关专家来校开展报告会、讲堂等活动,提高学生认识,帮助学生做好项目筹备。
2.作品申报:4月25日-5月6日
(1)网络报名:各单位组织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通过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2)材料提交:参赛团队在各学院(系)团工委报名,填写《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报名表》(一式三份)、《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由各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至团委科技创新部。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项目计划书》、时长1分钟展示视频(格式不限,大小不超过1G)、《汇总表》。
3.初赛:5月7日—5月15日
校团委组织对参赛的项目进行分组书面初评,确定参加决赛答辩项目。
4.决赛:5月下旬
由校团委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委对进入决赛的项目以PPT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项目展示内容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展示产品实物。最终评选出本届大赛的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奖励。校级竞赛按照金奖5%、银奖10%、铜奖15%设置。
六、奖励办法
获得校级金奖、银奖、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学生团队2000元、1000元、500元资金奖励。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规格高、时间紧,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的各项组织工作,为参赛学生创造良好条件,各学院(系)上报作品数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0.6%(参赛团队中研究生团队不低于30%),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开展。
2.大力宣传。各学院(系)要结合专业特色,组织开展赛前动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大赛有关精神,让师生深入了解大赛的重要意义,推动教师结合自身技术和专利成果参与学生项目,促进师生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成果转化,激发广大师生投身创业实践的热情,在校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大赛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029-87092033
电子邮箱:nwkjcx@126.com
教务处 团委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