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2013级和动物医学2012级以2008版本科培养方案为基础进行编制,2014、2015、2016级以2014版本科培养方案为基础进行编制。
2.每学期安排课程的总学分量一年级不超过28学分,其它年级不超过25学分。
3.工程训练和生物学实习以学校安排为准(见附件1、附件2)。
4.第一学期2016级第二周至第十九周为教学周,其他年级第一周至第十九周为教学周,第六周(国庆节放假期间)不安排课程,第二十周安排考试。
5.第二学期所有专业年级第一周至第十九周为教学周,第二十周安排考试。
6.2016级新生8月22日-9月4日军训(课程号1305102),国防教育-军事理论课(课程号1301001)教学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二、编制时间
2015年4月18日—4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1.变更课程开课学期或增加、取消课程,须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增加或取消课程,需附学院(系、部)教授委员会论证意见。
2.年度教学执行计划制定完成后,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信息输出—计划课程—专业学期执行计划—报表输出)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学院(系、部)公章报教务处。
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编制,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制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科联系。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